2024 -10
光电未沟通好就设场 抗争恐不断
云嘉南频传反弹太阳光电案场进驻村落,地方政府于法只能喊话业者善尽沟通,民意难撼动“合法申请”,然而国内力拚绿能达标,不应忽略光电场观感上已成邻避设施,设置若缺乏居民共识的前提,即便合法,无法合情合理,陈抗终将一再上演。
台南七股、北门区等溪北沿海,各式地面光电、农渔电共生,种电面积已让居民质疑超过土地负载,甚至怀疑光电板造就“两个太阳”,南市府虽彻查没有实质养殖的假种电情形,民意反感难以平息,也成选战攻防焦点之一。
无独有偶,云林县元长乡瓦磘村近期有千坪建地盖起地面型光电场,居民组自救会到工地抗议,痛批光电板距离住宅不到两公尺;同样场景也发生在嘉义县大埔乡,近年已获核准设4处地面光电场、还有同意备查6件,备查中1座坐落茄苳村中心,却令居民惊呼“打开窗就摸到光电板”,近日村民气得赴工地抗争,再到嘉县府、北上行政院表达心声。
依法而论,被抗争的光电场几乎都合法申请,符合土地使用分区、通过设置再生能源相关办法等,问题在于光电场遭疑恐衍生环境负担,仍无法完全让人释疑,目前业者建新场,一旦被发现开始立柱、架光电板,民怨随之四起。
嘉义县府太阳光电设置推动指引有明定,地面型太阳光电设置“规划阶段应本于敦亲睦邻原则加强在地利害关係人沟通”,不过并非审查要件,以致大埔乡的陈抗事件,县长翁章梁说明业者在既有法令规定下施工,“但县府交代业者须和周遭善尽沟通责任”;只是更多县市的光电场设置办法,丝毫未要求须获取在地共识才得以设场。
云林县府上月发函中央,希望绿能政策有统一的审查作业规范,其实多数抗争民众直言,不是反对种电政策,不满的是“未做好沟通就施工”,这才是民意反扑一大导火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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